就业是民生之本

                          张车伟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积极稳妥地应对失业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截至2003年第三季度,下岗职工总数继续减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1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00万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巩固,并轨工作稳步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取得较大进展;同时,全年累计实现新增就业岗位650万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0万)的81%。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回顾2003年的就业工作,有两个方面的成绩尤为突出
   第一,就业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成为宏观调控的内容。继2002年9月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指出要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00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一次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意味着就业已经被摆在了当前整个国家发展本源的位置。
   促进就业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和基础,是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被提出,意味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整体发展战略进行了新的定位,意味着发展观的调整和转变。在新的发展观中,虽然坚持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但促进就业再就业同时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新的发展观既追求经济增长,同时也注重扩大就业,是一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协调发展的发展观。
   第二,劳动市场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以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会后陆续制定的八个方面配套文件为标志,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并被称为“积极的就业政策”。从内容上来看,这一政策体系既包括“消极的”政策方面,也包括“积极的”政策内容。所谓“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指劳动力市场的保障政策。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一方面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并积极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生活补贴”、“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已经构筑起一道抵御城市贫困的“保障网”。所谓“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指以增加就业和扩大再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一是通过创造就业和工作补贴等办法调动劳动供给;二是开发和就业有关的技能培训;三是通过就业服务、咨询等措施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可以说,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很多方面既借鉴了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融入了我们自己的创新,是一个综合性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体系。
   几年来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实践表明,我国在如何应对大规模失业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出台的许多政策和措施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失业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毕竟是一个新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很多方面仍然非常有限。针对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和今后劳动力市场改革而言,有许多问题亟待回答。
   展望2004年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三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一是如何扩大就业需求的问题。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的高速增长曾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却不断降低。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会带动约0.4%的就业增长,但到了2000年,这一拉动作用降低到只有0.1%,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已经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就成了扩大就业的一条最重要的途径。现在面临的不是增长速度太慢的问题,而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的问题。
   二是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就业的质量和劳动关系问题。中央所以把就业摆在如此高度,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就业与社会稳定有关。就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就业总量和就业质量。这两个方面都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一种社会秩序的动荡或一种社会结构的变化,既可能因就业岗位严重短缺而引起,也可能起因于就业环境或者劳动关系的恶化。中国目前一些地方工人工作条件很差,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常常被拖欠,这构成了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威胁。因此,在关注扩大就业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关注劳动关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精神,也才能真正体现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心。
   三是必须高度关注农民的失业问题。农民由于有土地的保障,其失业问题往往被忽视。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的失业问题因而变得日趋严重。据估计,因开发区、道路和其他各种工程的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至少有2000万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这一数字几乎和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相当。当然,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些补偿一般来说都被压到一个相当低的水平。而且,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很少能够成为企业家,指望他们自己利用得到的经济补偿来为其后半辈子提供生活保障是不现实的。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这些经济补偿只能维持其一时之需。一旦这些补偿被坐吃山空,而他们又不能找到一份工作,则这些农民就成了真正意义的失业者。与城镇的失业者不同,城镇居民失业后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帮助,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正在建立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绝大多数农村根本没有建立起任何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一旦失业,得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支持和帮助。因此,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失业问题是2004年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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